查水表不如自用一屋免稅
2018年4月16日 21:59看到本文題目,財稅先進一定說:「又來了!」,但在下月稅單即將掣發之際,倒也是全民再思考的機會。
不僅是全民要再思考,相信柯P一定也在思考這一議題。三年來柯P已知問題的嚴重性,從一開始隨口回應「陳冲為何不早說?」、「你們接到稅單會嚇一跳」的輕浮語言,到今年元宵節前傳出柯P要求市府同仁去查水表,以確認房屋是否真有人住?是否符合自住房屋低稅率的意旨?在選舉年柯P顯然已經察覺這幾年房屋稅大幅增加所引起的民怨。但是查水表能有效解決問題嗎?就算發現幾家非自住而提高其稅率,又是否能夠減輕僅有一宅真正自住的尋常民眾疾苦?
從網路上房仲業者的留言,可以了解查水表雖然是柯P勇於打擊投資客假冒自住的措施,但是業者咸表示只要讓冷氣空轉、打開電燈或是持續放水就可規避云云。可見不求務本而採用「見秋毫不見輿薪」的「新招」,是沒有掌握問題的核心。
過去兩年本人曾寫過四篇有關現行房屋稅不合理的專欄,也曾參與法學基金會房屋稅的研討會,大聲疾呼。但是「自用房屋免稅」,倒不是我首創。25年前五月,包括陳菊在內幾位中央級民意代表發起全台抗繳房屋稅,及至六月民進黨中常會中許信良主席表示「居住是人民基本人權,必須受到最大尊重,抗稅有其合理性與正當性」。只是25年前房屋稅絕對金額尚屬「謙卑」,在大眾「共體時艱」的心理下,抗稅行動也就偃旗息鼓。但是2014年房屋稅條例修正,台北市大幅調升「房屋構造單價表」、提高「路段率」、財政部也取消「不得溯及既往」的函釋,以致於柯P一上任即坐擁市庫大豐收的成果,喜不自勝。針對我2016年撰文批判房屋稅時猶有「何不早說」的講法,罔顧房屋稅的金額及所佔生活支出的比例,已到驚人的地步。時隔不久,柯P也發現房屋稅的不合理,乃有2017年1月稍做修正,並採分期調漲的緩兵之計,但對「路段率」、「老房溯及適用新單價表」、「豪宅固定率加價違法」等議題,市府的「既得利益」仍未讓步。
這三年來,台灣法學基金會、稅法學會、大學財稅法中心,先後舉辦的研討會或是論文的發表,都從憲法或法律的高度指陳現行房屋稅業已失控,而近兩年來房地稅的大幅增長與超收,也是對民眾消費能力的挫傷,轉而影響經濟的成長。在此不重複敘述房屋稅在法律上的失當(詳可參考2017/11台灣法學基金會出版「不動產稅」第四章,尤其是總統、院長、部長及各市長更要詳讀),但要指出居住是基本人權,聯合國人權宣言第25條及經社文國際公約第11條均有明文,民眾購屋已屬不易,好不容易完夢後又要面對高額房屋稅,情何以堪。何況房屋稅是持有稅,持有房屋並無現金收入只有現金支出(維護修繕)。尤其是自用房屋只是遮風避雨,有如無果之樹不會產生收益,對自住房屋課稅,就是刨樹皮挖樹根,形同逐步沒收人民財產。人民購屋自住性質上只是一次預付全部租金,並不表示有較強的租稅負擔能力,結果只因房屋「不動」,易於課稅,地方政府就恣意訂規,予取予求,是在官逼民反?其實民眾持有的財產,甚至有比房屋更昂貴者,例如:珠寶、名錶、古董、藝術品,持有人財力更勝蝸居屋主,又非民生所必需,為何不予課稅?原因只是此等豪奢品不易掌握,此又坐實政府只是揀「軟柿子」而又「軟土深掘」,簡單的說,就是欺壓善良。
柯P想到查水表的招式,表示他厭惡「假自住」,何不轉而支持只有一屋的「真自住」,除在市府職權範圍內,落實「扣除地價因素、老屋不溯及適用新單價等」外,並應建議中央,重修房屋稅條例,考量土地法第187條自住房屋免稅的意旨,了解自住一屋不會產生現金流(屋主要用本身稅後收入支應)的實情,對僅有一屋真正自住者,予以免稅。如果中央認為這是無理取鬧,除請研讀稅法學者的論述外,大可請教執政黨先進,包括當年抗稅或連署修法的陳菊、阿扁、許信良、許添財、彭百顯等人是否仍有初心再來一次抗稅?
新聞出處:本文刊載於2018.04.15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