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川普稅改再思遺產稅
2018年1月10日 02:06經過半年多的折衝,美國國會終於去年底通過稅改法案,驚動世界各主要國家的財稅及經濟首長。單就法案討論過程中,歐盟五國,包括英、法、德、義及西班牙的財政部長聯合致函美國要求審慎處理,避免影響國際經貿秩序,即可看出美國稅改不僅是該國1986年以來最大幅度的變革,也將對國際產生震撼性的連鎖效應。
三年多前,我於演講或專欄中均預言,世界將由租稅競爭轉為租稅合作,其後因OECD倡議稅務行政相互支援(MAATM),推動CRS(共同申報標準),各國租稅合作的態勢漸告成形。但此次川普的稅改,不僅降低個人及企業所得稅率,取消企業最低稅負制、提高個人對低稅負門檻,而且鼓勵企業將海外獲利匯回,勢將引導「美國製造」重振,改寫多國藉企業版圖佈局。因此原先雛型初現的租稅合作,又再開啟競爭,凡此世界財經媒體多有論述,毋須重複贅言。不過此次美國稅改方案中,並非報導重點,卻一直是行政、立法部門協商籌碼的,卻是遺產稅的議題。
早在去年四月,川普提出稅改方案時,即提到廢除遺產稅的構想,這也呼應川普競選時所說:No family will have to pay the death tax。這種以白話文點出「任何家庭不應該因有人死亡而繳稅」,在選舉中也確有催票作用。
遺產稅的緣起,具有縮小貧富差距、維護世代競爭公平的「政治正確」意味,因此在任何國家論及廢除或減輕遺產稅,必然招致圖利富人、不公不義的批評,美國參眾兩院此次改採緩兵之計(2025廢稅),僅大幅提高遺產稅起徵門檻,原因想亦在此。但是除美國共和黨傳統主張減免遺產稅外,澳洲、加拿大、俄國、印度等大國均不課遺產稅,尤其在2004年,一向「平權立國」(Egalitarian)的瑞典,效法挪威,也通過廢除遺產稅,美國內部乃又引發遺產稅的課徵是否反而造成unfair and unwise的討論。
去年川普公布廢除遺產稅時,台灣是否跟進?財政部官員曾表示:國情不同,台灣是利得輕稅國家,遺產稅把守最後一關,不能廢除。
此種說法似嫌淺薄,係假設所有財富的累積,都是來自資本利得,難免以偏概全。而且如有利得,本應即時課稅,實現正義,延遲至所得人死亡,只是提供「避稅規畫」的機會,有何正義可言?
從學理言,遺產稅具有累進功能(優於營業稅),不影響工作意願(優於所得稅),又有財富重分配意義,誰曰不宜?但從執行面言,如與六零年代比較,OECD國家遺產稅占預算比例減少六成,不足GDP的0.5%;而美國更減少九成,去年僅0.2%遺產繳稅,都可觀察到大咖規劃的痕跡。再看台灣,數位生前曾列名首富的企業家,核定之遺產稅為數盞盞,羞於告人,各方說法無非是「長期規劃」結果。換言之,也坐實遺產稅是voluntary tax,酌予繳納,顧全稅官面子而已。
2008年稅率急降,於今觀之,前後七年的稅收總數約略相當,在在可以看出,遺產稅對中產階級不利。因豪門鉅富,大可延聘專業人員規劃避稅,而中產階級辛勤工作,無暇亦無力規劃,惟有在有生之年努力花錢,卻又怕長壽金盡,餘生無靠,試問是否unfair?
遺產稅的存廢,不應被簡化為民粹式的貧富問題,在國內環境言,做好資本利得及租金利得課稅,效果恐優於遺產稅課徵;在國際環境言,誠如紐約時報於川普簽署稅改法案後所指出,全球又進入租稅競爭,試看國人所熱衷設籍(移民)的地區(紐、澳、中、加、港、新以及2025後的美國),都免納遺產稅,就可發現遺產稅是另一個租稅競爭的戰場,也可理解耶魯大學兩位教授Graetz/Shapiro在Death by a Thousand Cuts一書中提到對遺產課稅是unfair and unwise的原因。
新聞出處:本文刊載於2018.01.09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