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不是好財源
2016年8月30日 17:07上月與野村證券首席經濟學家辜朝明同台參與論壇討論,辜朝明於回應主持人有關中國經濟趨勢時,突然脫題談到日本近日研議提高遺產稅的政策。辜先表示增稅議題浮現後,渠發現日本社會上就紛紛討論如何避稅,他不解如果大家都避稅,就算稅率提高對稅收也不會有幫助,而且許多日本菁英都把精力放在避稅規劃,不做正事,對日本經濟也不會有好影響。
接著,辜氏有備而來出示一張他分析台灣2000年至2015年的遺贈稅稅率稅收關係圖表,結論是台灣稅率降低為10%後,稅收反而提高,而且迥異以往,遺贈稅不再短征,而是較預算超徵(辜氏未明言數字,事實上以遺產稅率修正前後七年比較,適用50%稅率的七年稅收1993億元,至於適用10%稅率的七年稅收竟也有1964億元,稅率差40%,但稅收所差有限)。最後辜朝明表示聽說台灣新政府要提高遺產稅稅率,他建議務必要謹慎,應以歷史或他國經驗為師。
巧的是,同一時間德國也在為遺產稅問題爭辯。2014年德國憲法法院認為遺產稅法中對繼承家族企業免稅的規定違憲,要求修法改革。經過反覆冗長的辯論妥協,也於上月通過新法,為支持經濟發展,對家族企業繼承維持免稅,但附加較嚴格的條件(一定年限內調薪、資遣的限制),但是因為在過程中主張採取15%單一稅率的綠黨,在各邦中擁有一定的影響力,一般認為修法只是應付舊法被憲法法院裁定6/30失效面臨空窗的緊急措施,未來還有好戲可看,有趣的是,在高稅率(遺贈稅)多寬減的德國,意識型態偏左的綠黨卻主張低稅率的簡化稅制,其務實態度值得注意。
回到台灣,原不主張加稅的新政府,因反對長照以保險支應,為開拓財源,故轉而主張提高遺產稅稅率,以取得長照所需資金,另一方面也可呼應消弭貧富差距、世代公平的訴求,好像左右皆逢其源。
但行政院長於就任前接受電視台專訪,曾抨擊2009年遺產稅稅率的調降,認為「使富人財產迅速累積,形成大戶炒房」,聽來鎖定遺產稅率,好像也非單純著眼於長照財源,多少也有另一種「轉型正義」的味道。其實各國經驗顯示,遺產稅率偏高時,所謂「富人」無不竭力避稅,財產常有技巧性的名義變更,稅收反而短徵。美國布希總統在2001年時曾修法提高遺產稅起徵額,並降低稅率,但也以2009年訂出新法為條件。因此在此期間內,國會的聯合經濟委員(JEC)曾提出研究報告,指出在歷史上,美國提高稅率時,稅收占GDP比例下降;降低稅率時,該比例提高。其原因也不複雜,報告中也指出,遺產稅與他稅不同,是一種voluntary tax,只要有心就很容易規劃避稅,會被徵稅的,只是部分財產或是不及規劃者,甚至是無力或無心規劃的中產階級。
最近二十年來,國內數度為遺產稅的存廢或稅率有所爭辯,高稅率的主張者,認為遺產稅可避免世代不公平、消除不勞而獲或將以前的避稅一次收回等等,但反對者也會說,財富很多來自本身的努力,其中也有家屬的貢獻,甚至現代許多高薪專業人員其財富純來自稅後的勤勞所得及省吃儉用,雙方論戰其實都不似美國前述JEC或CONSAD Research 的長期實證研究,來得有說服力。U.S Trust的研究也指出,77%的富豪來自中產階級以下家庭,換言之,致富不當然與遺產稅有關,實證研究反而顯示關聯性不大。
我倒不是建議國內要針對遺產稅與經濟發展、社會公平做一項長期研究,,因為可以想像台灣經不起長期的內耗辯論,不過許多國家不課遺產稅(例如:奧地利、葡萄牙、澳洲等),德國左派政黨竟主張偏低的單一稅率,都指出遺產稅,基於「自願稅」的性質,係不穩定的稅,如果提高稅率高於避稅成本,稅源會更不穩定,以不穩定的財政收入,做為長照財源,不僅可能不足,反而會顯示政府不注重長期照護的需要。
長期照顧法公布周年,明年將要施行,長照2.0的口號也已喊出,還是趕快選一可靠財源儘早推動吧!
新聞出處:本文刊載於2016.08.21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