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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創新翻轉特許行業

2015年9月8日 17:36

創新是進步的不二法門,但恆以民眾的工作為代價。(Innovation, the elixir of progress, has always cost people their jobs),這是2014年初經濟學人雜誌一篇專題中的開場白。歷史證明,工業革命前的紡織工人,乃至後來的排版工、接線生、打字員等都因科技創新而面臨職場衝擊,有的失業、有的轉行、有的透過再教育改型升級。不論如何,創新對產業或職業,都有不可避免的Collateral Damage(池魚之殃的傷害)。

1989年柏林圍牆倒塌,也是Tim Berners Lee發表www使網際網路普遍使用的一年,加上2007年智慧手機的突破,使現在35歲以下年輕人以網路為生活常態,行動科技更是生命中的當然成分,但對年長者而言,必然產生不適應,對傳統的特許行業,更是有顛覆性的衝擊。

所謂特許行業,涵蓋甚廣,參考公司法第17條意旨,只要依法或法律授權之命令,須經許可始得經營者,就是特許行業,營業前要經籌設許可、設立許可,日常經營也受主管機關輕重不一的監理。所以大者如銀行、保險、證券、電信等,小者如就業服務、不動產經紀、加油站等,都是國內較知名的特許行業。鑑於行動科技硬體軟體發展神速,我於2013年上半年起在歷次演講及專欄文章都提及傳統金融業者面臨新加入者的挑戰,此由國外(歐、美、日)都已在匯款及付款業務方面鬆綁可以看出,固然國內因法律及主管機關提供的保障,金融機構可暫避風頭,但仍應趁此時機妥為備戰,主管機關也應注意國際趨勢,採取因應作為。

傳統金融業者也許認為挾科技進犯的新業者,只是癬疥之疾,所以並無激烈反應,但是許多其他特許行業就有高度的警覺性。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以下稱計程車業),自從Uber以叫車平台姿態進入全世界約300個都市後,由於乘客可先透過手機App指定在附近的Uber特約車,且用車上GPS計程以信用卡轉帳,使消費者感受迅速、方便、價廉、質優的運送服務,成長快速,當然也在各地引發計程車業者的抗議。以我國為例,兩年前Uber開始佈局時,因採Uber Black只推出高檔車,計程車尚不以為意,等到一年後Uber X上市,使用平價車款就對計程車產生威脅。發生在台北市的計程車司機包圍交通部事件,與其他先進國家情境,其實相當類似。本年六月巴黎不僅發生示威,Uber的兩位經理也被警方以從事非法活動逮捕。這也反映多數交通主管機關的看法,都聲稱不反對創新,但要透過程序合法登記。澳洲主管官員甚至表示:駕駛如接收付款的公眾會員(paying members of the public),駕駛及車輛均須依「乘客交通法」處理,換言之,僅能由主管機關核准之計程車、出租車及合格駕駛辦理。

反對Uber的機關或團體,最常指責此一叫車平台,未支付特許費、稅捐,司機未經訓練、無保險,而且可能危害乘客安全,最後再加一條計費器未經核准的罪名。但卻也未說明Uber車危及乘客安全的比率是否比計程車高、以GPS-based的智慧手機App是否真的不及官方計費器精準。最重要的,是無法對Uber自稱僅是叫車平台而非客運運輸業者的說法做出有力的反駁。

由本年來的趨勢可以看出,對Uber的質疑,又轉向勞工法令問題,認Uber有效管制費用、指定行車路線、建立司機考評系統,形同雇主,應依勞工法規支付基本工資、保險、訓練、休假,這方面業已引發許多訴訟,但前提是要先否定Uber僅是平台,以及所謂「開自己的車,自己做主」「工作時間隨心所欲」的抗辯。

科技創新對特許行業的影響,還有一項嚴肅的問題,對大多數國家言,這種中間平台的服務,都屬於GATS中的第一模式(ModeⅠ):跨境提供(Cross-border supply),當年各國對此多不承諾,但也萬萬沒想到科技的進步,竟使跨境提供服務可以不顧地主國政府是否同意而逕行辦理。美國想禁止小國Antigua的線上賭博業者,結果在WTO的爭訟中,居然敗給Antigua,就是一例。所以科技的創新會使想依賴政府保護的傳統特許行業經營者失望,因為政府對付境內活動或許尚有能力,但對跨境挑戰者,會發現連國際規範都顯得過時。及早認真面對,並促世貿組織提出方案,恐怕是不得不採的措施,行政院在8/27針對Uber召開諮詢會議,是一個好的開始,但可再擴大至其他特許行業,也應兼顧WTO相關問題的影響。

新聞出處:本文刊載於2015.09.08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