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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市長,還是法治成本最低

2015年8月11日 20:53

2008年時,非洲辛巴威貨幣體系瀕臨崩解,惡性通膨使鈔票發行面額一再提高,最高曾達一張一百兆元,也就是1後面加十四個零,同時該國承認有八種外幣可為法償(legal tender)通行於境內(亂!)。本年6/5該國宣布將執行「去貨幣化」(demonetize),也就是該國將沒有本國貨幣,並自下月底執行。

回顧辛巴威自1980年獨立時,還是非洲少數的繁榮國家,但在強人穆加比統治下,獨立後16年人均GDP跌掉1/3,之後廾年又折損1/3,目前則不到五百美元;失業率超過八成,投資停頓,通膨嚇人,對此美國德州大學經濟系教授Roger Miller分析,是因為穆加比鄙視法治,不尊重法律保障的財產權,動輒沒收人民土地、徵收物資及食物,以致投資及工作意願低落,陷於今日困境。

但徒有法治,也不保證經濟當然正面發展。維吉尼亞大學的P. Mahoney教授曾比較不同法系與經濟發展關係,其結論認為普通法系國家(Common Law亦稱英美法系)比大陸法系國家經濟發展更具優勢。但詳細檢視其研究,普通法系指的是政府角色被限縮,司法體系角色較積極,而大陸法系則代表行政、立法體系較強勢而有機會賦予或剝奪特定團體的利益。

回想本年五月間陳長文律師發表「柯文哲追殺的是法治」一文,強調法治之存在,可節制人性的濫權,行政單位不能以「合法但不合理」而合理化其「個人觀感」。文章發表後,除柯市長「我都被法治踐踏」的反應外,網路反對陳文的多於贊成,以柯市長在網路上的人氣言(雖已降低),有此現象倒也不意外。不過這也凸顯台灣的問題,「就法論法,就事論事」,不如「因人論事,因人易法」。

法治(Rule of Law)在避免人治(Rule of Man)隨心所欲的不確定性。法治畢竟代表公開透明的遊戲規則,依法執行就會產生可預期的結果。不必擔心特權介入,不必恐懼濫權枉法,一旦國民對依法運作的機制產生信賴,就願意對未來投資(在此之投資不只是金錢,也包括成家立業工作耕耘的付出),社會、經濟、政治才有穩定發展的基礎。因為在法治的觀念下,沒有人能凌駕法律之上,任何機關均應服膺法律,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因此依法治理伴生的就是可確定性、可預期性、可信賴性。在這些元素的孕育下,社會付出的成本也就最低。

當然我們也應認知Rule of Law與Rule by Law有所差別,後者可能發生惡法亦法、執行失衡的問題。不過在法治的社會裏,制度上也有救濟的設計,包括法規的修正(立法)、訴訟的審理(司法)等,所以即使是民主產生的統治者,也應尊重司法,認為法規不當(不合理或觀感不佳)就應循序修法,而不是以政治凌駕法治,強求當事者繞過(by pass)法規,另尋符合其個人感覺的解決方案,如此權利義務狀態將難以合理預期,社會成本也必然高而不確定。中華民國是大陸法系國家,因此不得不回想到之前Mahoney教授對普通(英美)法系與大陸法系的描述,思考衡平大陸法系缺失之道。法治不容懷疑,首長自稱「我都被法治踐踏」,並不是正確的示範。人人都在法治之下,不能因此說是被法治踐踏,難道柯市長想反過來踐踏法治?法治也許不是無缺點,但成本卻是最低。倒是如何結合眾人力量,包括熱心法治的學者、專精英美法的陳長文律師,在大陸法系「行政、立法體系較有機會賦予或剝奪特定人利益」的環境下,共同督促司法界提升效能與水準,應該是目前維護法治最重要的手段。或許可仿美國已停辦的Stella awards(史特拉獎)每年甄選所謂的「恐龍」判決進行討論,應有助於司法官的自我警覺與惕勵,強化司法公信力,進而補正大陸法系的不足。當然,行政、立法首長乃至政黨領袖面對法治的謙抑與尊重,還是不可或缺。

新聞出處:本文刊載於2015.08.11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