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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L不敵江蕙

2015年8月3日 16:44

今年三月在HBL冠軍爭霸賽,看到一場感動的好球,松山高中逆轉泰山高中,在過程中,眼見球員的認真拼勁,感受到賽事的戲劇張力,心情難免起伏。雖然球賽精采,又採免費入場,但難得用於球賽的小巨蛋並未滿座。

今年稍早,江蕙宣告「封麥」舉辦告別演唱會,最高票價達6,800元,16場門票轉眼售罄,加演九場也迅速秒殺。如果以價格對供需的影響言,同是稀有資源,為何HBL票價低到不要錢,仍未引發需求?而告別演唱會,票價高到65小時的基本工資,仍不能阻退需求?

演唱會購票風波發生後,部分不滿的歌迷,就開始指責售票系統、黃牛套利、政府失職。售票單位因而慌亂,以致現場售票的規則一再改動,造成更多不滿;在此情形下,政府單位當然要出面說明,於是消保處出面邀文化部、內政部警政署會商,呼籲勿買黃牛票,希望主辦單位善盡社會責任等。警政署雖表示舉報黃牛只有三件,但也研議要提高社會秩序維護法的罰則。至於政治人物,不免插上一腳,不知是見獵心喜,還是關心民眾,先後有市長呼籲在高雄、台中加開演唱會,以饗觀眾。

首先看黃牛票問題,黃牛票是一項從不曾禁絕的「服務」,從早期的電影票、球票、車票乃至演唱會門票,只要有市場,黃牛票就存在。從經濟行為看,黃牛票其實是「跑腿」的服務,提供給懶得自行買票或來不及買票的觀眾(不論是排隊或線上)。如果黃牛只是單純代為購票,分文不加,相信眾人感謝,所以問題出在「加價轉售」,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二款規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但事實上,在工商社會中商品不供自用而轉售圖利者,比比皆是,為何獨罰此二種行為?有人解釋應該是社維法第一條的目的「公共秩序」被破壞。

黃牛為何不搶HBL門票而去搶江蕙演唱會門票?從經濟學觀點看,黃牛(通常是時間機會成本較低的人)發現一項商機(門票的訂價低於市場預期的均衡價格),所以才勇於投入排隊或上網搶票的行列。HBL定價低到零仍沒有黃牛,是因為均衡價格也極低,其差額不足以彌補機會成本。所以簡單的說,黃牛票的產生是因為定價過低,尤其在稀有資源供給曲線幾近僵固垂直的情形,更是如此。警政署有意提高罰則其實是經濟反智的結論,遊樂票券的黃牛票爭議,應該由市場以經濟手段解決。至於運輸票券,因為價格訂定,常由政府核定,很難自行訂價,黃牛票就比較有可罰的基礎。

雖然黃牛是以較低的時間機會成本換取價差,而需求價格高(不在乎出錢)機會成本高(沒時間)的人,也因此輕鬆取得票券,在資源分配上似較有效率,但黃牛的介入,也一定影響口袋不深但極想觀賞的人,從而必然引發不公平的爭議。

江蕙如大幅提高定價,固符合經濟學原理,但也必然背上「臨別撈錢」「獨厚富人」「有負歌迷」的罵名;稀有資源增加供給,例如:加場,有其本質上的極限,三年前維也納交響樂團在室外轉播的方式,也是窮則變後不得已的做法。學者Frey & Pommerehne有名的「十人五瓶水」教案,也顯示供給量相對固定的商品,在民粹式的公平要求下,有先天的難處。

最頭痛的是政治人物的攪局,頻頻呼籲加場,如果不是不懂經濟學,就是藉綁架江蕙做做討好市民的假動作。沒想到江蕙封麥,最終得利的是黃牛與政客。

新聞出處:本文刊載於2015.07.28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