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推薦實習學生,請學生於3/23前填具實習申請書、實習計畫及自傳(請以電子檔Word格式)逕送教務處課務組陳信妙小姐rf41298064@scu.edu.tw,俾利辦理公函申請事宜。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實習生實施計畫
一、宗旨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培育博物館經營管理、科技教育、典藏研究及展示規劃之人才,並促進本館與學術機構之交流,提供國內外大學院校在校學生及研究生至本館實習機會,特訂定「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實習生實施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二、實習對象
現就讀於國內外大學院校(含研究所),對博物館經營管理、科技教育、典藏研究、展示規劃及相關實務訓練有特別需要及興趣者,均可向本館人事室提出申請。
三、實習期限及出勤時間
(一)實習生的實習時數不得少於25天(200小時),期限以一至三個月內實習完畢為原則,如有特殊情形,得由實習單位視需要簽奉館長核准後辦理。
(二)實習生之出勤時間如下:
1.每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至十二時三十分;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並應簽到退或刷卡方式(如附表一)。
2.為配合業務需要,實習單位得視情形,於每週最少出勤5天為原則下規範實習生採彈性及輪休方式出勤。
四、受理時間及申請流程
(一)受理期間每年三至四月或十一至十二月,本館受理學校選派
或老師推薦申請,申請資料逕寄人事室會辦處理。若因特殊狀況且經業務組室相關人員同意,學生得不定期提出申請。
(二)填報申請書(如附表二)乙份,並備齊下列資料,於受理期間內提出,如因特殊狀況提出者,須於實習日前二週向本館提出:
1.就讀學校(含系所)之公函或系主任推薦或導師推薦函一封。
2.如為外國人士需提供中文能力證明乙份。
3.自傳。
4.實習計畫書(含實習理由等),含實習目標、期間、預計前往組室、預期成果等。
(三)人事室初核申請相關文件。
(四)擬實習組室審核實習計畫及面談。
(五)經審查合格及面談通過者,即通知申請人依規定時間報到,由人事室核發識別證,並由實習組室辦理實習前講習及開始實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