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企業管理學系主任遴選公告
民國103年03月31日
一、依據「東吳大學學系主任遴選辦法」第七條,企業管理學系(以下簡稱本系)主任被遴選人產生方式:
(一)自我推薦。
(二)經本系專任教師三人以上推薦。
(三)經國內外學術機構或團體所屬教授、副教授或研究員、副研究員五人以上推薦。
(四)經本遴選委員會委員二人以上推薦。
前項第(二)、(三)、(四)款之推薦方式,應經被推薦人之書面同意。
二、前條遴選產生之本學系主任自民國103年08月01日起就任。
三、申請日期:自民國103年03月31日起至民國103年04月30日止。
四、申請資格:
(一)本系專任教授或副教授。
(二)具教授證書之系外教授。
五、被遴選人應同時提出下列文件及資料交予本遴選委員會審查:
(一)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二)教育部教師證書影本。
(三)學位證書影本。
(四)學術經歷與著作。
(五)自傳。
(六)系務發展理念與方針。
(七)推薦書(自我推薦者得免)。
(八)其他相關文件及資料。
六、遴選程序:
被遴選人書面資料審查通過後,將邀請於103年05月07日(三)下午1時30分至本遴選委員會進行系務發展理念與方針口頭報告,並與委員進行互動。
以上資料需一式五份,彌封送「台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56號 東吳大學企業管理學系 主任遴選委員會」收。
東吳大學企業管理學系主任遴選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