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學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
申請公告
招生名額 |
10名 |
資格 |
本校大學部三年級(含)以上在校學生,在校期間學業成績平均達該班前百分之40%者。 |
申請期間 |
103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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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表件 |
1、學生證影本。 2、成績單(須含學業成績總平均及名次百分比證明)。 3、讀書計畫。 4、自傳。 5、其他有利申請之資料。 |
審查項目 |
1、初審:(書面審查) (1)學業成績占70﹪。 (2)學業成績以外之綜合評審成績占30﹪。 2、複審: 初審通過始可參加複審,並以面試為之。 *書審資料須含以下項目,以A4格式裝訂,並請依序排列: (1)封面:表列考生姓名,聯絡方式、地址、email及班別。 (2)書審資料內容: A.報名表;B.學生證影本;C.成績單;D.讀書計畫;E.自傳;F.其他有利申請資料(至多以A4格式20頁為限)。 |
成績計算 |
錄取總成績:初審成績占總成績 60﹪ 複審成績占總成績 40﹪ |
其他說明 |
1、審查通過之學生,必須於取得學士學位當學年度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入學或一般生入學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2、大學期間所修讀之本系碩士班課程,可抵算碩士班應修畢業學分,但碩士班課程若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者,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畢業學分數。 3、研究生於畢業前,須提出通過紙筆托福(PBT)成績達500分以上、或電腦托福(CBT)成績173分以上、或新托福(IBT)成績61分以上或多益(TOEIC)考試成績650分以上之證明。未通過者需另補修英文課程,該英文課程學分不列入畢業學分。 4、其他規定依「東吳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學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辦法」實施。 |
初審名單公告 |
103年5月16日 |
複審日期 |
103年5月21日(星期三) |
公告錄取 |
103年5月28日 |
錄取報到 |
正取生報到103年6月5-6日。 |
報名 收件及詢問 |
企管系碩士班張裕蓮秘書;地址:100台北市貴陽街一段56號2425室 電話:(02)2311-1531轉2690-2692;E-mail:balien@scu.edu.tw 相關訊息網址:http://www.scu.edu.tw/b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