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6年10月17日臺教文(三)1060148565號函辦理:
(一)各校可依每份學生交換協議,推薦一般領域1名及日本研究領域2名交換生,每份協議可推薦至多3名。
(二)適用於2018年4月~2018年8月之間,開始赴日留學之學生,相關申請資格請參見申請簡章。
二、申請資料請務必於2017年10月31日(二)前擲交國際事務中心A313室,以利本校於申請期限內前辦理彙整送達日本交流協會。
三、如有疑問,請洽日本交流協會臺北事務所文化室陳孟陵小姐;電話:02-2713-8000分機2411;公告申請簡章及表單下載網址:
https://www.koryu.or.jp/taipei-tw/ez3_contents.nsf/v23/9AF31D9299343E7F492581AE003D1B04
四、本案承辦人: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國際事務中心王筠蕙,jodywang@scu.edu.tw,分機5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