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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校教務規章部分條文修訂

2016年6月21日 20:18
發佈位置: 學系公告

東吳大學教務處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6月16日

發文字號:東教註課字第1050400992號

主旨:公告本校教務規章部分條文修訂。

依據:104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及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公告事項:

一、「東吳大學學則」第11條、第25-1條、第28條、第29條、第34-1條、第53條、第54條、第55條、第56條條文及「東吳大學進修班學則」第11條、第15-1條、第24條、第47條、第48條、第49條條文,業經本校103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104.5.20)、104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會議(104.11.25)、104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105.05.18)及104學年度第2學期校務會議(105年6月1日)修訂通過。

二、「東吳大學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第2、6條條文、「東吳大學進修學士班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第2條條文、「東吳大學學生修讀輔系辦法」第2、7條條文、「東吳大學進修學士班學生修讀輔系辦法」第2條條文、「東吳大學學生修讀跨領域學程辦法」第7條條文、「東吳大學學生選課辦法」第4條條文、「東吳大學進修學生選課辦法」第4條條文、「東吳大學課程外審辦法」第1條條文,業經104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105年5月18日)修訂通過。

三、檢附「東吳大學學則」、「東吳大學進修班學則」、「東吳大學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東吳大學進修學士班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東吳大學學生修讀輔系辦法」、「東吳大學進修學士班學生修讀輔系辦法」、「東吳大學學生修讀跨領域學程辦法」、「東吳大學學生選課辦法」、「東吳大學進修學生選課辦法」、「東吳大學課程外審辦法」等修訂後條文如附件。

四、通過修訂條文除學則第28條、29條及進修班學則第24條自104學年度2學期起實施外,其餘修訂自105學年度第1學期起實施。

正本:本校學術一二級單位

副本:本校國際事務中心(含附件)、招生組(含附件)、通識教育中心(含附件)、註冊課務組(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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