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5年4月14日臺教文(三)字第1050051591號函辦理。
二、各校可依每份學生交換協議,推薦一般領域1名及日本研究領域2名交換生,共3名。
三、適用於2016年9月~2017年1月之間,開始赴日留學之學生,相關申請資格詳如http://www.scu-icae.tw/news_detail.php?gid=5&nid=546。
四、相關申請資料於2016年5月23日(一)中午前擲交國際事務中心A313室,以利本校於申請期限內前辦理彙整送達日本交流協會。
五、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日本交流協會臺北事務所文化室陳麗雲小姐;電話:02-2713-8000分機2410;傳真:02-2713-0541。
六、本案承辦人:國際事務中心賈喬亘助理,jochia@scu.edu.tw,分機5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