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度教育部「學海惜珠」選送學生出國研修獎助甄選申請公告
一、 辦法依據:本計畫依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
正規定」辦理校內獎助甄選申請。
二、 補助目的:選送清寒優秀學生赴登載於教育部網站之外國大學校院參考名冊之學校(不包含大陸
及港澳地區)修讀學分。
三、 補助辦法:
1. 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
2. 東吳大學「學海惜珠計畫」學生獎助辦法
四、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2016年3月11日(五)止,欲申請者請依規定時程繳件,逾期不予受理。
五、 申請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設有戶籍者,並於薦送學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包含休
學學生及在職專班生。
2. 家境清寒且持有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管開立有效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相
關補助證明者。
六、 繳交文件:
1. 中文歷年成績單
2. 外語能力證明(須具備獎助辦法任一語文能力要求)
3. 研習計畫書中、外文乙份(包含個人自傳、赴國外研修之目標及計畫、預期出國研修課程與目
前學習之相關性、未來展望,字數約1000字至1500字)
4. 以低收入戶資格申請者,應檢附戶口名簿影本,並註明與正本相符且親筆簽名或教育部認可之
相關戶內人口證明文件
5. 以中低收入相關補助資格申請者,則應檢附(1)戶口名簿影本,並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筆簽名或
教育部認可之相關戶內人口證明文件;及(2)中低收入相關補助證明。
6. 東吳大學學生參加「學海惜珠計畫」補助費用申請表
7. 學生個人資料表(僅供教育部線上資料上傳用)
七、 審查程序:
1. 符合資格之學生申請資料送請國際交流委員會,分別就外語能力(40%)、在校成績(30%)
及研習計畫書(30%),進行評比。
2. 提送推薦學生名單至教育部審查,依核定結果公告獲獎名單。
八、 補助期限及額度:
1. 補助期限以一學期或一學年為原則。
2. 補助額度依申請者「赴國外研習計畫書」、「赴國外研修之國別或城市」及「各航空公司經濟
艙票價」作為考量;其實際補助金額,依教育部當年度經費預算調整。
九、 履行義務:
1. 獲獎申請者應出席「選送生出國研修前行說明會」及「經驗分享座談會」。
2. 獲獎申請者須簽署「行政契約書」後,方可領取補助與出國研修。
3. 獲獎申請者研修回國後,需於期限前繳交個人心得報告及核銷相關資料。
4. 獲獎申請者將無償授權教育部為業務推動使用,擇優分享於其網站並應出席教育部相關留學宣
導活動之經驗分享座談會,進行國外研修或實習經驗分享。
十、 本案承辦人: 國際事務中心賈喬亘小姐,分機5364,E-mail: jochia@scu.edu.tw
上述相關辦法及申請表格,請至國際事務中心網站下載:http://www.scu-icae.tw/news_detail.php?gid=5&nid=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