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公告甄選之交換期間為105學年度(105年8月1日至106年7月31日)。
二、本校學生可前往交換之協議學校請參照「東吳大學105學年度第二次交換研習學校一覽表」http://www.scu-icae.tw/exc-s2.php?gid=2&nid=11。
三、「105學年度第二次赴國外協議學校研習之校級交換學生申請說明」及相關申請資格、應繳表件請參見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網頁http://www.scu-icae.tw/exc-s.php。
四、有意申請之學生應完成線上表單填寫(申請表單網址:http://icae-exchange.scu.edu.tw/files/87-1025-128.php 連結將於9/21開放)。線上表單與紙本審查文件皆須於104年12月7日前完成並送達國際事務中心,否則視同未完成申請,即喪失審查資格。
五、獲錄取學生應於規定時間內至出納組繳付保證金新台幣5,000元整。保證金繳交與返還請詳閱申請說明。交換學生可申請之獎補助,請見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網頁「法規表單」中「學生獎助學金」查閱相關辦法。
六、院、系級之交換計畫,如:美國雷鳥管理學院、日本名古屋大學、新潟大學、東北大學、法國天主教里爾大學IESEG管理學院、法國里昂政治學院、荷蘭葛洛寧恩大學商學院等,請洽詢各相關院系。
七、本案承辦人:國際事務中心劉尚怡組員(分機5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