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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教學卓越學生實習獎補助計畫」

2015年5月6日 02:34
發佈位置: 學系公告

 東吳大學教學卓越「學生實習」獎補助計畫

壹、 計畫目的

為建構實習合作平台,連結學校、學系與社會資源,共創優質學習環境;鼓勵學生體驗目標職場,培養學生務實致用的能力與態度,建立正確職場觀念,適性發展個人未來需求職能,提升未來於職場的競爭力與適應力,特訂定此獎補助計畫。

貳、主辦單位

社會資源處生涯發展中心 

参、經費來源

教學卓越計畫補助款及配合款

肆、獎補助類別

一、補助學系、生涯發展中心辦理「產學合作學生實習計畫」者

二、獎助本校在校學生(不含碩專班、博士班)個人至企業機構實習者

伍、審核原則

一、依申請案件收件之先後順序進行審核,每系申請額度以當年度相關預算10%為上限,核定至額滿為止,若申請截止後仍有補助餘額,則再由承辦單位作適當分配。審核結果與獎補助額度於收件後2週內回覆。獎補助案之起算日最早以本中心核覆日為準,既往之實習期間不予獎補助。

二、每位學生每一年度可申請實習獎助之次數(含參加學系辦理「產學合作學生實習計畫」、學生個人至企業機構實習及本中心辦理,以2次為限)。

三、學生每次申請之實習獎助以2個月為限,且不接受於本校在學期間至同一企業機構重複實習之獎助申請。

陸、學生個人至企業機構實習之申請與獎助

一、申請時間:即日起至05月30日止。

二、申請方式:填寫「東吳大學學生個人實習獎助申請表」(學生個人附件1),並將紙本送至生涯發展中心辦公室,同時將電子檔 email至本中心業務承辦人員:葉承靈小姐lynn168@scu.edu.tw

三、申請條件

(一)個人申請的同學請參加5/4(一)1830-2130實習獎補助說明與媒合會,以更了解實習獎助申請內容與更多元的實習機會介紹與媒合。

(二)學生申請個人實習獎助,實習機構不可與所屬學系所主辦「產學合作學生實習計畫」之實習機構相同。

(三)實習機構須為政府立案之合法機構,且須與本校生涯發展中心簽訂實習合約(學生個人附件2),提供實習導師以確保實習學生之學習與安全。獎助實習期間之實習時數,每週至少20小時。

(四)赴職場實習前,須接受實習前教育訓練,包含職場倫理與操守、職場禮儀與工作態度、相關法規以及安全注意事項等。

(五)應先行告知實習機構,實習期間須接受本中心訪視實習現況,並請提供實習機構連絡窗口。

(六)申請獎助之實習期間,須於11月15日(含)前完成實習,以利辦理當年度之獎助經費核撥。

(七)實習結束後,須於5日內繳交實習機構開立之實習證書影本、個人實習心得報告(學生個人附件3)至本中心,並同意接受邀約,出席實習心得分享會,參與實習經驗討論。

四、獎助項目

(一)國內實習學生之獎助:若實習機構未提供實習生薪資津貼,可申請本計畫之獎助。獎助金額為每月3000元,每次實習之獎助總時數以2個月為上限,於實習與相關資料繳交完成後一次核發(經濟弱勢同學可憑政府機構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低收入戶卡申請先行核撥半數獎助經費)。

(二)境外實習學生之獎助:每一申請案依申請內容審核,再核定補助金額,最高補助金額為10,000元。

(三)實習學生保險:學生在學期間,均已投保學生團體平安保險,若有額外需求,請自費投保。

柒、本中心有權視經費支用狀況調整獎補助經費額度。

捌、獲獎補助之學生實習案件,如因故無法順利執行,則須繳回相關獎補助經費。